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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最关心物权法的哪些涉房问题:
   业主与物业之间关系
   车库公建归属问题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
   相邻建筑物采光权
   征地征收补偿规定

  作为业主,您认为物权法出台后:
   能够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明确业委会的法律地位
   调节和物业等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解决居住用地70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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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物权法》到底怎样和谐维权? 
    一房两卖、车库的归属、业主与物业的关系、相邻建筑物影响了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遇到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应该怎样运用《物权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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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物权法》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当时出让的一些土地使用期限较短,一些只有30年,很快就要到期。特别是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居民都拥有了自己的住房,使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更加引人关注。
    虽然物权法关于70年后自动续期的规定,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不少人注意到,法律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物权法明确,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针对房屋产权登记这样的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不动产登记,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为承包土地的农民带来了好消息: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继续承包。

    几年前鲜为人知的“阳光权”,如今已成热门词汇,频见报端。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对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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